第722章 奏对(中)
  第722章 奏对(中)
  考成法最早见于张居正在隆庆二年呈上的《陈六事疏》中的《重诏令》部分,实质颁行于四十八年前的万历元年十一月。
  万历元年十一月初四日,张居正上《请稽查章奏,随事考成,以修实政疏》。疏上提纲挈领的一条是: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;不难于听言,而难于言之必效。
  张居正认为,若想要“法之必行、言之必效”则要“月有考,岁有稽”。
  疏上当日,即奉到上谕:卿等说的是。事不考成,何由底绩?这所奏议都依议行。其节年未完事件,系紧要的,着该部另立期限责令完销,若不系钱粮紧要,及年远难完的,明白奏请开除,毋费文移烦扰。
  这道上谕虽未着文墨,但指示清晰。如果代入皇帝只有九岁,这个当时最大的政治背景,完全可以合理地推断,无论是请开考成的奏疏,还是批示同意的上谕,实际都出自一人之手。
  考成法最精粹的内容之一,就是通过六科这一抓手,从制度上大幅度地强化内阁的行政责任和监察责任。
  六科本来就是为与六部相对应而设置的,各科设有都给事中、左右给事中、给事中若干人,按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。
  此外,六科给事中还可以奉敕审理或兼理一定的事务,诸如充任使臣、参加重大刑狱案件的鞠问等;也可以“风闻奏事”,而不一定负核实的责任。
  六科给事中官品较低,高不过六品,低不过七品,但因为直属于皇帝,所以可以纠劾百官,直达天听。上至皇亲国戚,下至府州县官,都可指名弹劾。就连皇帝倦勤失德,他们可以直言劝谏。故此,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六科给事中和御史们的弹奏往往成为政局和舆论的导向。
  但自正德、嘉靖以来,六科给事中对于六部的正常职务监察,逐渐流于形式,并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,发生急剧的分流。一部分人目睹时艰,能够舍身忘危,对各方面的腐蚀现象进行激切的揭露和抨击,有些人甚至不惜以生命来维护职责。
  可是更多的给事中,却选择成为阁部大臣的附庸,同流合污以沾余润,甚至甘为刘瑾、严嵩这类权奸的鹰犬,充当他们的打手。在历次内阁大学士的互斗,以及阁部之争中,都必有各派的给事中和御史充当前锋斥候。
  张居正当权,当然不乐意这样的情况重演。于是一方面要求恢复乃至提高六科原有的职任,规定各部、院的奏章和所奉的御批旨谕,一律要制成文册,分送六科和内阁。六科即据此进行审阅查核。
  另一方面,张居正又规定六科的一切监察核查活动,必应接受内阁的再监督和再核查。这不啻是宣布,内阁乃是六科的上峰,是对监察者的监察。
  这实际上就是改变了六科过去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旧制,空前地将大权集中于内阁。